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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 散 費 的 算 法 ? 越 簡 單 詳 細 越 好
1. 我 是 在 2010 / 11 / 8 到 職 的 一 直 任 職 到 2011 / 9 / 19 請 問 遣 散 費 的 算 法 ? ( 我 前 六 個 月 的 平 均 薪 資 是 22000 元 )2.還 有 我 9 月 份 只 做 到 19 號 . 那 當 月 薪 資 部 份 要 怎 麼 算 ?3.還 有 因 為 我 工 作 未 滿 一 年
雇 主 因 於 十 日 前 預 告 之 ! 請 問 這 錢 怎 麼 算 ?因 為 我 9 / 21 就 要 去 新 公 司 上 班 了 .所 以 也 領 不 到 失 業 補 助 金 .所 以 這 份 遣 散 費 對 我 來 說 格 外 重 要 !
1.2010/11/08~2011/09/19=10個月又11天(工作年資)=(10 (11/30)/12)x0.5=0.4322000x0.43=9460(資遣費)2.當月的月薪/30x19=(當月的工資)3.第 16 條 (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)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
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
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
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
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
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
其請假時數
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
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
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
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
雇主已經於十日前預告
所以沒有預告工資的問題
參考資料
張健
真的很急
其實上網搜尋一下就有資料新舊制算法很多人教過了(你在94年以後到職
沒有舊制的問題)而你也沒有說你何時接到資遣通知
這關係到預告工資的計算
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,工作,工資,契約者,資遣費,但書,勞動,時間,外出,勞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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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109190533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