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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問題~~~~受扶養親屬
1.我是年滿20歲.無工作.夜間就讀技術學院94年和哥哥設於同戶藉
在今年95年5 月我才由哥哥戶藉中遷出
是否可作為哥哥的扶養親屬?2.今年因物價連動調整免稅額等...... 今年在申報94年綜合所得稅時是否可使用新的免稅額未滿70歲76000滿70歲115500等..........
1.可以
你的狀況符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的規定(條文如下)
所以你可以作為哥哥的申報扶養親屬
此外
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-1條之規定(條文如下)
申報扶養親屬並不以同一戶藉為限.所得稅法第十七條:(三)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、姊妹未滿二十歲者
或滿二十歲 以上
而因在校就學、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 扶養者。
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4B.asp?FullDoc=所有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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