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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警察吃案該怎麼辦?

曾經

因為和我們有衝突的朋友到家裡鬧

只是當時無拍照錄影等直接證據

安全起見向警方備案

因對方家長跟警察局熟識所以警察偏坦對方

不想幫忙還一直說我們沒證據不要亂鬧;還有當小孩離家出走去報案

而後來是家人自己努力去找到小孩子

然後去警局通知警方已找到人

警方卻要求做筆錄寫下是警方找到人的;不知道這種狀況有什麼方法管道可以申訴呢?相信也是有好警察的但人民的褓母已經不是警察的代名詞了吧
檢舉貪瀆不法專用信箱、電話、傳真機、電子信箱一覽表 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信箱 臺北郵政八四~一五0號 暫停使用中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一二七信箱電話 (02)2357-8944 (02)2331-9448 (07)282-5882 (07)282-9658傳真機 (02)2391-9565 (02)2382-1523(07)282-5882電子信箱 ethics*npa.gov.twiao3*webmail.tmpd.gov.tw 無
現在什麼都要講求證據啦....只要你有證據...警察大人就很難看啦......不辦都不行...只是現在有些人..多一事不如少一事.........我看隨時都要帶數位像機在身上了....可以照像又可以錄影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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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503280708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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