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434

離職問題及薪水給付問題

本人從事電腦業

薪資為35000元

與老板協議

並同意於6月22日離職

7月20日收到6月份的薪資明細如下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1.薪資所得稅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02.健保費自繳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3943.勞保費自繳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3444.福利金(遲到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12005.六月份實際工作天數共計14天(含婚假)..NT$163336.3/15事假一天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11677.4/12病假0.5天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2928.5/8事假一天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11679.5/21事假0.5天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58410.5/24原病假未按請假規定事假1天..........NT$- 116711.6/15事假0.5天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NT$- 584實領薪資:9434元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老闆說按公司規定

離職最後一個月未滿一個月者

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1.請問這樣合理嗎?? 2.勞保費好像是應該扣36300這一級距

這該如何處理??3.上班超過15日

是否應該以月計算??
1.為什麼六月薪資中要扣到3.4.5月份的假

應該當月請的事

病假當月薪資中扣除才對

你要不要看你3.4.5月薪資單中是否已扣2.你的労保費公司要保36300這一級

但因你離職才向公司提出這個問題

恐怕很難處理

唯一辦法是跟勞委會出面調解

給你勞委會TEL:02-859028663..你6/22日離職

公司要付你22日的薪資

不是14天這點你可以跟公司提出不行你在請勞委會出面調解4.還有你來公司多久了

工作三個月以上

公司就要在於幾日前通知即所謂預告期間也可以折為現金(日薪來算)勞基法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

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

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
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

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
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

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
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

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

其請假時數

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

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

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

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

以上是我提出的問題點

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 me
長島冰茶版大你好

你的薪資為35000元

同意於6月22日離職

6月份的薪資明細如附表

1.老闆說按公司規定

離職最後一個月未滿一個月者

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

請問這樣合理嗎??答:不合理

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略以

國定紀念休假日、例假日及特別休假

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

2.勞保費好像是應該扣36300這一級距

這該如何處理??答:依據勞工保險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略以

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

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

自事實發生日起

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

處2倍罰鍰。

勞工因而受損

應由投保單位賠償。

3.上班超過15日

是否應該以月計算??答:理由同第1題回答

大大原本即是支領月薪

所以原則上應以當月天數減掉離職後的天數計算

故你如是6/22為離職生效日

則月薪應計為35

000*21/30=24

500(6月份實際工作天數共計21天(含婚假)..NT$16

333)而不是16

333元。

重行計算後當月實領薪資大約17

600元左右。

希望有幫助。


勞委會職訓局,勞委會中部辦公室,行政院勞委會,勞委會職業訓練局,勞委會技能檢定,勞委會勞工法令,勞委會求職網,勞委會丙級檢定,中央勞委會,勞委會電話勞委會,問題,工作,離職,公司,薪水,勞動契約者,天數計算,薪資,292

9434
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707310172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9401 的頭像
    9401

    9401

    94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