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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日期

請問一下喔~本人第一次報税所以有些地方有疑問~麻煩知道的回答一下謝謝^^1:我94.12月~95.6月初在A公司上班.今年收到2張各類所得免扣繳憑單.上面的所得所屬年月是寫94/12月~95/11月.95/6月曾到B公司工作不到5天~他寄來的單子是95/6月~95/11月~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?2:比如我一個月底新18000全勤1000夜班津貼4000夜班火食津貼600績效獎金1000加班費2000 = 26600 扣掉 勞健保XXX(忘了) 和 住宿費1000 和伙食費 600 大概剩24000左右請問以上全部都是要繳所得稅的嗎?(是26600還是24000呢?)3:三節禮金也是所得稅之1嗎?是的話~他是列入薪資嗎?還是??
1.給付年度均屬於95年度就屬於95年度之所得扣繳憑單日期按照一整年度計算

故沒有錯誤但是這各不影響你申報例如你9412月薪水於950105領取則屬於95年度之所得你9511月薪水於951205領取則屬於95年度之所得9512月薪水於960105領取則屬於96年度之所得2.薪資=底薪 各項津貼合計~加班費一各月沒超過46h免稅伙食費1800元以內免稅扣繳憑單的申報數是薪資之總額舉例你薪水3萬

但是伙食一各月1800故公司每月申報數28200以上不包含你加班之案例3.三節禮金屬於薪資之一部份也需要納入所得

年終獎金也算 參考資料 經驗
嗨~有關你的問題我用條列式還回你喔1.扣繳憑單的日期是沒有錯的~因為薪水是算整年度已領的薪資來申報所得稅

所以94/12的薪水是在95年1月份才領取~因此公司會在填報扣繳憑單時會最後一個月的薪資算到隔年來填報。

2.一般所謂的薪資是底薪加上各種津貼的加總~但是加班費部份若是沒有超過每個月的免稅申報時數的話

是不用計入薪資及所謂的伙食費(未超過1800)也是免稅的。

扣繳憑單的申報數是薪資總數而非扣除勞健保費、住宿費的淨額3.三節禮金也是要列入所得之一且他是屬於薪資的一部份喔
所得時間跨年是常有的事

要以所得「給付年度」為準

報該年度的所得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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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0705261021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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